唐青的一天 发表于 2009-6-3 14:29:54

花街管理员和版主管理条例(草案)

本帖最后由 唐青的一天 于 2009-6-4 11:52 编辑

花街是我们大家的文学乐园。我们每一人都要爱护它,关心它。尤其是花街坛主和版主们,更应多回帖,并以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积极处理论坛的一切事务。
以下是花街管理员和版主管理具体条例(草案)试行本:

一、管理帖子的原则(包括:删除、转移、修改,打包)
(1)删除帖子的条件:   
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B.针对个人、组织的含有人身攻击、辱骂或调戏语句的帖子;.   
C.造谣、诽谤他人、人身攻击、色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D.帖子涉及敏感问题,其论调与政府不一致的;
E.广告帖,毫无疑问,没有商量余地;
F.已经失效,且与现在形势相违背的,已没有宣传必要的部分帖子。
(2)转移帖子的条件:   
A.与版面主题不符的帖子;   
B.灌水的帖子;
C.不具公共内容的、纯粹是个人间交流或个人独白的灌水。
(3)编辑帖子的条件:   
A. 取材独到,言之有误或帖子缺乏必要的结构,条理不清的;   
B. 帖子个别用词欠妥当的;   
C. 帖子个别语句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附:编辑帖子时必须在不违背该帖子所表达的意思之下进行。   
(4)帖子的打包处理:
随着花街论坛的发展,为了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网站空间,花街管理团队有权对过期的帖子进行打包处理。

二 关于花街版主回复帖子的方法:
(1)对花街网友不同的观点不得使用侮辱性词语。
(2)尽量做到版内有帖必回,和网友保持充分的交流。

三、关于管理小组成员的职责义务:   
(1)花街管理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共同制订网站发展长远规划并提出网站运作报告和近期目标;   
(2)处理花街网站的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3)监督指导版主履行自己职责;   
(4)把花街网站有关重大问题处理结果通报花街各版主及会员;   
(5)物色各版版主人选,并向管理组提出建议;   
(6)对不履行职责的花街版主有权提出弹劾议案并交管理组讨论;   
(7)保证每天用必要的时间来巡视花街网站的各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 帖子的删除、转移、修改一般由帖子所在版的版主负责,管理小组成员在版主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处理帖子;   
B.花街管理小组保留采取最后处理帖子意见的权力;   
C.对个别有争议的帖子的处理产生大的分歧时,由花街管理小组民主表决,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花街管理小组成员禁止会员ID的条件:   
A.广告分子注册,通知该成员后删除或编辑其ID   
B.屡次在花街论坛骂人、搔扰网友,经警告无效后管理员以论坛管理小组的名义发出公告说明禁止ID理由,禁止其ID发言,视情况而定,并保留进一步永久锁其ID的权利。   
C.恶意灌水刷屏攻击花街论坛者,禁止其ID,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行动。   
D.花街会员提出删除自身ID的要求,不予考虑。   
E.恶意发广告者。
F.花街管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保密自己的密码,严禁给他人使用;

五、关于花街版主的职责义务:   
(1)花街版主负责所在版的日常管理和发展,控制引导所在版的主题与本版的目标一致;花街版主务必对本版内的帖子进行严密的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报管理组。   
(2)原则上每周要有足够的在线时间,检查、回复帖子,连续两周以上不能履行版主职责的,应知会花街管理员另行安排;   
(3)在花街网友会上,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正面的形象,营造良好的讨论气氛,特别要注意不能用粗言等过激行为;   
(4)服从管理小组的决议,响应管理小组的号召。   
(5)熟练掌握花街论坛功能,可正确操作版面功能。   
(6)必须在24小时内回答关于网友提出的被删帖子的疑问,不得在尚未回答的情况下无故删除此类疑问帖。   
(7)不得以手上权利与网友交换利益,不得擅自删除符合论坛规则的帖子。   
(8)花街版主管理好自己的密码,绝对不能让他人使用。   
(9)有义务和花街管理员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

                         本《条例》将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实施

狐说八刀 发表于 2009-6-3 14:47:16

{:1_243:}基本上很全面了

银狐在线 发表于 2009-6-3 14:47:29

现在生效。

梦幻晶雪 发表于 2009-6-3 14:59:00

整理得不错{:1_243:}

唐青的一天 发表于 2009-6-3 15:04:57

谢谢大家,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花街.

爱车 发表于 2009-6-3 17:14:32

{:1_382:}

那双眼眸 发表于 2009-6-3 21:31:55

这样的规则应该制定,不然,“无法可依”也是一种尴尬!{:1_410:}

独奏钢琴的雨 发表于 2009-6-3 21:46:12

唐青,你T牛了~~~

更声*远巷 发表于 2009-6-3 22:32:08

基本上比较全面了,是不是有遗漏的地方,需要待慢慢地逐条逐条地细读后再说,到时如有需要添加的地方,再进行沟通,大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或新的想法。

天空之城 发表于 2009-6-3 22:55:13

很全面 很强大~~

天空之城 发表于 2009-6-3 22:55:42

支持 也希望大家都能一起支持啊~~

天空之城 发表于 2009-6-3 22:55:58

当然了 现在遵守最重要啊~~

kelvin 发表于 2009-6-4 09:42:18

可以加一条,删贴的原因可以是因为帖子的内容已经没有再宣传的必要,

陌_蛋蛋 发表于 2009-6-4 09:46:48

{:1_429:}

唐青的一天 发表于 2009-6-4 11:47:44

可以加一条,删贴的原因可以是因为帖子的内容已经没有再宣传的必要,
kelvin 发表于 2009-6-4 09:42 http://www.wentan.cn/bbs/images/common/back.gif很有道理

唐青的一天 发表于 2009-6-4 11:52:28

F.已经失效,且与现在形势相违背的,已没有宣传必要的部分帖子。

kelvin 发表于 2009-6-4 16:40:14

F.已经失效,且与现在形势相违背的,已没有宣传必要的部分帖子。
唐青的一天 发表于 2009-6-4 11:52 http://www.wentan.cn/bbs/images/common/back.gif呵呵

花道烬 发表于 2012-6-30 14:46:48

{:5_527:}这个 应该来个全局置顶

花蕊饮 发表于 2015-6-3 19:24:38

{:6_675:}{:6_675:}{:6_672:}{:6_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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