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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晴时评]能否再给他一个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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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65 | 回复1 | 2004-11-21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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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再给他一个学习的机会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41120/000038.htm

11月20日《新京报》以《服刑犯瞒天过海参加高考,总分518分上大学》为题,报道了南京某高校不慎将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一名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梅云招进了学校。

该报记者的报道显示,梅云虽于今年高考前夕与几个朋友在餐厅喝酒时与别人发生矛盾,并持刀将对方捅伤,但其被招进学校后的表现还是比较优秀的。记者采访了他的同学,其同学也表示“看上去不像是坏人”等等。

暂且不管他是如何一路绿灯跨进了高校的大门,也且不论现行的法律对于此类人群是怎样规定的。笔者最为关注的是:我们的教育能否给梅云以及如梅云一样的同学们一个重塑自我的机会?——哪怕以一种特殊的方式。

毕竟,他才20岁!如果不曾有过那笔黑帐,至少现在的梅云的前程还是不可估量的。但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之后,无论是对于他个人,还是对于一个年仅20岁的高中生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可喜的是,梅云没有如很多很多的年轻犯一样,出事以后就彻底沉沦了,堕落了,信天由命,妄自菲薄
了!至少,从他还能够将身心投入到学习中这一表现来看,他还是追求进步的。

让犯罪分子伏法,这只是我们治理社会治安的一种手段,而不应成为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应该是教育那些已经违反了法律或者正在违反法律的人不要再玩火,将他们改变成对社会对国家对其个人都有用的人。

梅云被遣送回家了。记者没有报道他登上飞机的那一颗是怎样的心情。是沮丧,是绝望,还是归心似箭?至少,不会是踌躇满志。

不知道梅云本人在鼓起勇气参加高考以及跨进高校门槛的那一刻是怎么打算的,也无从知晓缓刑四年与四年本科这两者之间是否被梅云连上了特殊的关系。但是,有一点却是能够确定的:梅云正渴望着学习。
那么,我们能否有责任满足他这一要求,哪怕是通过其他途径,给他一个机会?

新闻的最后是这样写的:梅云是被判过刑并在缓刑期内的犯人,他何以能一路“绿灯”跨进高等学府?记者将继续关注。

笔者期望,记者在继续顺着这条线索深挖视法律于不顾的败类的同时,也为梅云本人呼吁几声。在此,笔者先代其说声谢谢!


作者:芜  晴
真名:杨  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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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fuyangwuqing@etang.com
电话:13762968179
地址:(425200)湖南•永州•双牌县紫金北路132号中铁四局潇水大桥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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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客:http://blog.daqi.com/wuqing/
幻海沙 | 2004-11-22 2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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